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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市城区初中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8-22浏览字体:[      ]

近期,我市城区“小升初”情况,引起了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就促进市城区初中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幅度提升城区公办初中教育质量

1.着力激活公办学校办学机制。市政府将尽快研究出台具体措施,引入并健全公办学校竞争机制。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实现公办、民办学校均衡发展。

2.切实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改进校长选聘办法,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制度。深入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行工作业绩与薪酬挂钩。完善校长考核、评价和奖励机制,促使校长抓管理、抓质量。

3.有效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深入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优化城区教师资源配置。健全教师工资管理绩效联动机制,完善教师考核和培养机制,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4.全面加强学校教学管理。建立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推进教学管理精准化。严格落实课程标准,支持开展高效课堂模式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大力优化城区学校布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逐步将部分民办学校转制为公办学校,提高主城区公办初中所占比重。持续加大公办教育资源投入,提高学校设施设备标准,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

6.进一步加大公办教育投入。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机构,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并优先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严格规范城区民办初中学校管理

1.支持民办初中教育健康发展。将民办学校纳入公共事业管理体系,加大财政教育投入,进一步降低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

2.严格民办学校审批和年检制度。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审批、年检和监管权限全部下放至东昌府区和市属开发区,对于达不到办学条件标准的民办学校要限期整改。

  3.切实规范民办学校管理。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不得超规模、超计划、超班额、违反规定招生,不得为扩大招生规模挤占功能用房。严禁公办学校教育资源与民办学校混用,严格厘清各类学校资产资源。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严格规范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和作业量,严格规范法定节假日,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严格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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