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信贷业务操作,严控信贷业务风险,保障我行信贷资产安全,为信贷业务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我行在认真贯彻落实村管部及山东村镇银行管理部各项信贷制度的基础上,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了《聊城沪农商村镇银行关于对借款人或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成年子女(配偶) 追加为保证担保人的办法》、《聊城沪农商村镇银行关于进一步核实借款人、保证人家庭住址的通知》两个办法。
通过两个办法的实施,一是规范我行保证担保业务,提高借款人的违约成本,强化信贷风险管理;二是规范我行的信贷业务操作,准确掌握借款人、保证人的家庭住址,以便信贷业务发生风险时,可以第一时间联系到相关人员,有效防范信贷风险。